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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业主可对住宅现场查验,参与住房工程质量验收

晨报讯(王纪洪 曹凡圣 记者 张静)为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城镇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覆盖2025年5月后预售住宅项目

据了解,全省2025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202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有实施意愿的,可参照实施。决定指出,改革预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组织形式,组织开展“先验房后收房”,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通过业主(购房人)参与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提前查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


分批次公开质量信息,开展分户验收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三个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对公开信息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应制定《住宅工程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分户验收;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并对项目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比对抽查复核,抽查应覆盖不同楼栋、不同楼层、不同房型,抽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10户,多层和中高层建筑首层及顶层、高层建筑顶层应作为抽查重点。


组织“业主开放日” 业主现场查验

建设单位应负责项目“业主开放日”和业主验房活动方案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对业主现场查验时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排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设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业主。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规范开展业主验房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场,为业主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


编辑:胡澜琴

校对:朱翔

复审:龚冰

审签:涂远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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