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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坑老年菜农

吉安一男子使用假币获刑七个月

晨报讯(郭媛媛 记者 张静) 菜市场假币“现身”,老年菜农不幸“中招”。近日,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老年菜农使用假币的案件,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先后前往泰和县多个菜市场,针对乡下老年流动摊贩(主要是菜农)等群体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币,并在作案时采取换装、戴口罩等方式进行伪装。2024年11月8日,孙某某使用假币作案时被泰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扣押面值100元假币2张,在其家中搜查出面值100元假币3张。经查,孙某某共使用面值100元假币共计45张,并持有100元面值假币5张,合计共持有、使用假币50张,总面额为5000元。审理过程中,孙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赃4500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告人孙某某曾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具有违法前科,且在本案中主要针对老年流动摊贩使用假币,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编辑:柳永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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