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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移动源排放管理新规5月1日起实施

每年能削减约6700吨氮氧化物

晨报讯(记者 李小聪) 4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南昌市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5月1日起,在全市划定约1500平方公里的排放管理区域,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管控措施。

据悉,排放管理区域覆盖南昌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和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的重点区域。根据排放标准管理要求,南昌全天24小时限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行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如果闯禁行,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对此,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由南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程序取证、审核后移交南昌公安局交管部门,经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据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南昌市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通过划定重点区域并限制高污染车辆机械通行,每年能削减约6700吨氮氧化物、690余吨挥发性有机物和730余吨颗粒物排放。”会上,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相当于减少约1.7万辆高排放柴油货车和1.1万台老旧工程机械的污染排放。



编辑:邓兰香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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