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2025-04-21 17:14:54
晨报讯(记者程玥)男子组织6名“驴友”野游,擅闯禁区任性探险反遇险,森林消防、公安等多方力量彻夜搜救,救援费该由谁承担?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
此次追偿是我省首次由政府对野游活动组织者的追偿,也是我省首次由“驴友”和野游活动组织者全额承担救援费用的一次追偿。据了解,省应急管理厅对此类救援已摸索出一套追偿机制。
“驴友”前往禁区被困
森林消防、公安等联手救援
据了解,今年3月2日,邓某某组织34名“驴友”前往庐山西海未开发区域游玩,并向每个人收取了58元往返车费,其间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期间俞某、南某某等六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致迷失方向,随后与旅游团领队联系,领队并未理睬他们,并称司机有事要离开,也不准说是这个旅游团的成员。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队伍求助。
当地风景区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干警、蓝天救援队、镇村干部和熟悉山路的群众等多路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立即赶赴事发山区搜救。经过13个小时的紧张搜救,3月3日早晨8时18分终于在一处山崖下发现了6名“驴友”。
组织者与6名“驴友”
承担救援费24000元
被困者俞某、南某某等六人进入的是严禁涉足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本次救援产生的相关救援费用共计两万四千元,其中两万元由六人自行承担,而组织者邓某某承担4000元。目前相关救援费用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时有发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定会鼎力救援,但也应注意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不听劝阻、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因此导致需要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对此类救援后续处理工作摸索出一套追偿机制,由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提供准确的被救人员名单;由牵头救援的政府或者部门列出费用清单,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组成开展警示教育约谈,被救人员发言并签署具结悔过书、承诺书,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
编辑:胡澜琴
校对:朱翔
复审: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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