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晨报 作者: 2025-03-23 22:52:02
晨报讯(郭媛媛 记者 程玥) 为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宽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属实者可获3000元至2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无证勘查、越界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举报人将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相关执法监督项目经费等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违法行为奖励3000元;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根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确定。具体而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下;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5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编辑:柳永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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