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晨报 作者: 2025-03-20 20:41:21
晨报讯(记者 李小聪) 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食品企业“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最高奖100万元!
据悉,所谓“内部举报人”是指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自举报之日起往前追溯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为更有效获得行业“潜规则”等违法违规线索、提升查处打击精准度,《意见》适当提高了内部举报的奖励标准,“内部举报人”举报分为一级至三级,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7.5%、4.5%和1.5%,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7500元、4500元、1500元。同时,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悉范围,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奖励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内部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企业住所地区号+12315,或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内部举报的其他途径进行举报。
编辑:邓兰香
校对: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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