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晨报 作者: 2025-02-25 22:07:19
晨报讯(王铭杰 记者 程玥) 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属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2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内容涵盖进一步明晰公路管理体制、强化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强化公路安全保护、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品质、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
首次明确“农村公路”
《条例》将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在我省地方公路法规中首次明确“农村公路”的概念,并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
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避免出现农村公路因地形地貌复杂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导致达不到公路技术标准无法实施建设的情况,《条例》提出因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农村公路部分路段无法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论证后,按照合理确定的建设标准实施。
据悉,《条例》还鼓励农民群众参与管护。《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鼓励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避免“天价拖车费”
高速公路是我国覆盖范围最广、通达程度最深的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江西是全国继河南、辽宁后第三个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的省份。为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条例》完善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相关程序规范。
《条例》新增高速车辆清障救援收费标准内容,强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管理相关规范,要求高速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提供优质高速车辆救援服务,最大限度避免“天价拖车费”现象。
探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同时,《条例》提出要重点保障收费站畅通,明确要求在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改造或者迁建收费站。
此外,为有效引导和调节交通流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高速公路网的使用效率,降低货运物流成本,《条例》规定,探索根据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提升全省公路路网运营效率。
编辑:邓兰香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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