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晨报 作者: 2025-02-25 17:35:28
晨报讯(郭媛媛 郭世辉 记者 程玥) 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每一次耕耘都承载着农民对丰收的期盼。近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耕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赶在春耕前,将农田交付至农户手中,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遂川县某农业公司与刘某某签订耕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刘某某3.93亩的坡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租赁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限被告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租赁费用12万元给原告。如未支付,则该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公司应在2024年2月15日前将案涉坡耕地恢复到符合耕种条件的状态,并交还给原告刘某某。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深入现场,了解坡耕地现状;另一方面积极与涉案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内心想法。经过多番沟通后,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通过充分释法明理,促进双方找准利益平衡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农业公司主动将坡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在春耕前将耕地交付给刘某某。
编辑:柳永
校对: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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