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晨报网 作者: 程玥 2025-02-21 17:09:31
晨报讯(赵婧 记者 程玥)2月20日,记者在《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行的《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1996年制定出台,因其难以适应爱国卫生运动新时代使命工作需要。2024年11月28日,《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突出环境卫生治理重点、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强化健康促进与教育、明确监管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并以突出健康优先、民生改善、群防群控、江西特色为特点。
在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江西省将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规范公共厕所使用管理和农村户厕改造等。同时,通过规范城区养犬、遛犬行为,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市政管井等重点场所和设施需要经常性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推进健康社区(村)、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并就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工作提出具体举措。同时,规定卫生健康、教育等主管部门在健康促进与教育方面的相应职责,媒体、公共场所的公益宣传责任,以及倡导个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编辑:胡澜琴
校对:朱翔
复审:龚冰
审签:涂远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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