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新闻 > 首页热点 > 文章
我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0月份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均同比下降

郭媛媛 晨报记者 李小聪 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10月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我省2024年“两山”转化路径和实践模式工作有关情况,以及全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不断加强“两山”转化路径创新探索,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5.18,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全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实施方案》《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

我省坚持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制定出台12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注重挖掘成功案例,研究总结其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借鉴。

与此同时,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载体平台作用,强化复核评估,保障质量和成效,印发了《关于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家库,我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量稳居全国第一方阵。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8个,居全国第七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居全国第四位。指导帮扶各地探索形成丰富多样的“两山”转化路径和实践模式。


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调研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成立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印发《2024年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加强联动、凝聚合力、推动落实。组织典型湖库和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及评估工作,对鄱阳湖区、禾泸水、新余孔目江等流域开展科考调查研究。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赴兄弟省份、省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推进条例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更新修订《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江西省202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吸引了500多万网民在线参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中欧加强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制对话会上,我省作为中方的八个受邀地方之一作了专题汇报,分享了江西实践经验。

《永修县探索“候鸟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案例。


涉矿生态环境领域17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四个一线”工作法(示范创建一线帮扶、生态保护红线图斑问题一线核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一线督导、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一线开展),创新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区域交叉核查。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督促地方推进问题整改。

全省“绿盾2024”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正在开展,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8.81%。经实地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确定36个生态破坏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同时,加强矿山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涉矿生态环境领域17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42件生态破坏投诉件进行详细剖析,现场帮扶和督办10余个信访重复件、重点件,推进问题整改。


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已完成

省生态环境厅已部署启动第五次江西省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并高标准、高质量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对我省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已完成4批次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助力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生态系统服务。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自评估,及时掌握全省红线面积、用地性质、植被覆盖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经验做法获得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我省2个生态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


10月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4.4%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11个设区市均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4.4%。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上饶市第二,鹰潭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三,赣州市第五,吉安市第六,宜春市第七,新余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南昌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浮梁县、南丰县、婺源县、广昌县、南城县、兴国县、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寻乌县、会昌县、石城县、贵溪市和安义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浔阳区、安源区、分宜县、青原区、柴桑区、湘东区、莲花县、东湖区、渝水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南康区和青云谱区。

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10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9%。主要河流中,饶河和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新妙湖水质为良好。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5%;“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编辑:袁云飞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热点
  • 热播视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6120190015

    举报电话:  0791-88111736    举报邮箱: media@jxcb.net

    Copyright © 2016-2024 jxcb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江西红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