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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驴友”违规探险 承担2万元救援费

系我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晨报讯(记者 程玥) 日前,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宜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我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18时27分许,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并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

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11月1日,就“10·26”奉新县天狗岭“驴友”失联事件救援有关责任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宜春市有关人员会商。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省应急管理厅和宜春市、奉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驴友”面对面,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5名“驴友”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经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编辑:邓兰香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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